一、律师学习案例的误区
1.价值偏向
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大多看案例都有偏向性,只看支持自己的案例,不看相反的。这样看案例只能加强自己已有的观点,很难得到新的信息量,对庭审思路帮助较为单一。
一个案件能否取得好结果,研究相反案例可能比支持案例的性价比更高。
2.不够仔细
一个案例明明有二审或再审已经进行了改判,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还在引用这个案例一审法官的说理。或者根本就没看案例原文,而是看到其它作者文章中提到了这个案例,就把这位作者的观点等同于这个案例的观点。
如果只是策略考虑还可以理解,如果真的没仔细回看,那就可能耽误大事了。
3.不建体系
明明一个案件是A+B+C=10,三要素缺一不可,或者权重根本不一样,律师却得出一个A=10,或者A+C=10的结论,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4.迷信权威
“法官说的就是对的,不管怎么说都是对的”。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还是很多律师辩论时喜欢用某某案例中某某法官的说理结论作为标准答案的原因。
法官是个职位,更是个真实的人,是人就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不同水平的专业能力。一个极端、孤立案例的说理和结论,也不一定就是绝对正确或者符合当下价值观的。
真正要关注的是这个案件的细节、背景、逻辑推理过程和价值导向,而不是越有名气、越高级别的法官判决的结果,就是不容挑战的绝对权威。
二、一年看不到100个案例,还谈什么专业型律师
有很多人问,律师应该看什么书?
想了解律师行业,那看的是应该是《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致年轻律师的信》之类。
想提升法学素养,看王泽鉴老师、杨立新老师等法学大咖的书。
想成为专业型律师,那看案例是不二选择。
以诉讼律师为例,一个案例对律师的信息量至少有:诉求写法、原被告设置、证据组织方法、裁判说理逻辑、审判结果和价值导向,而且都是有血有肉真实案件,对偏实践性的律师行业来说,没有比案例更好的“书”。
那为什么不是所有的律师都爱看案例?
主要是没有利益相关看不下去。需要有一定的自驱力去研究一个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案例。确实有点反人性。
解决的办法就只有:
强关系的案件(自己代理或合作办理的)多研究一些案例,把这个案件相关的案例吃透一些,横向和纵向的案例多扩展一些。
弱关系的案件(团队代理或关系比较好的律师代理的)也多动动脑筋帮忙找一些案例,既长经验也作人情。
再就是用输出倒逼一下,为了写书或者发新媒体文章,用长期利益来给自己点动力。
其次是看了也看不懂。看案例也是有门槛的,一个10分信息量的案例(也和案件难度相关),你只有攫取1、2分信息量的能力,当然是越看越没劲。
但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多沟通、多交流、多碰撞、多输出,不要怕露怯,你这时候不露,以后犯错的成本会更高。
(另外要避免陷入看案例的误区,详见《律师学习案例的误区》一PART。)
执业前三年的青年律师(因为相关经验少,值得研究的案例相对多),一年研究100个案例(一个强关系的案件研究10个案例,10个案件就100个案例了),对专业型律师来说只是合格标准。
一年200个以上才能算得上优秀。
一年300个以上,你才有可能比别人更快毕业。
三、律师专业成长加速器:帮同行研究案件
办理案件是律师成长经验的直接来源,但自己主办的案件数量太少、或者类型太单一,光看案例又因为没有细节和温度看不进去, 如能帮身边的同事、同行研究案件,或许是个破局之法。
1.促进交流,互通有无
和“白嫖”不同的是,同行的案件是有可以分享和讨论的思路的,哪怕这个思路不成熟(成熟就不用你参与进来了),对一个没有相关案件经验的你来说,也是很有价值的。
而因为不愿辜负信赖、或者因确实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或者本身确实有一些信息量,又因为机缘巧合,能够连接到某个真实案件,你的研究都会比完全不相关的案例更投入一些,而研究成果多少会对主办律师提供一些价值。
2.高性价比的验证逻辑、获得案件信息
一个案件,除了纯法律的事务,还有很多沟通、跑腿等耗费精力的其它活,当然这个里面也会产生一些经验,但对于专业经验来说,就没有那么精纯。而通过研究同行的案件,参与到这个案件,就可以节省掉很多非专业的精力耗费(毕竟你也没收费,不可能让你干具体的活)。你只需要在关键节点,获得一些关键回馈就行:这个案件的这个问题是不是按照你的思路进行的?如果是,结果如何,有没有得到法官支持?如果不是,他们用了什么更好的策略,有没有得到法官支持?
如果你对这个案件确实上心或者有贡献,相信大多数律师都是很愿意分享一些关键信息给你的。这样就相当于你用十分之一或者更少的时间,获得这了个案件的精华信息。
而这些信息,既可以是你以后办案的经验,也可以是和客户的谈资——和拿别人的业绩挂靠相比,你这个案件可是真实投入并了解了细节了的。
3.没有案件后果,想象空间更大
毕竟你不是这个案件的主办律师,受到的限制也会更少,哪怕败诉,你也不用处理更多的问题。在这种条件下,你的方案或者思路就会彻底放开来(哪怕主办律师没采纳),达到一个自我训练的效果:一个案件的纯法律问题,我到底能给出多少方案?只有你能想出来的方案,才有可能在某一天,在某一个案件,用出来。
4.建立良好印象,为将来打基础
同行是律师最大的案件来源,通过在非自己主办一个案件体现的专业能力、方案设计、研究态度,是可以在同行中打下好的口碑的。这个口碑,远比印象流、社会职务流来得更扎实、更长远。
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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