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我国有212名律师。
2024年,我国已超75万名律师。
数十年间,律师人数的激增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也让律师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执业律师数量的激增,首先使得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愈发激烈,使得律师人均营收不复当年,让整个行业笼罩在悲观的氛围下。同时,律师行业的同质化问题也愈加突出。许多律师的思维和做法依然固守过去的传统模式,无论是案件处理、客户服务,还是职业规划,甚至连行业讨论和吐槽,都缺乏个性和创新。如今,各种大大小小的会议,律师们讨论的话题总是离不开案源与创收,单一的价值追求,更加加剧了律师的同质化。
想要不一样,首先要想得不一样。在律师数量迫近百万的路上,我们迫切需要具备新格局、新想象和新能力的“新势代律师”。
做律师“没意思”是很多律师的吐槽:刚加入团队的实习律师,没人带,觉得“没意思”;刚拿到执业证的独立律师,没案源,觉得“没意思”;执业了三五年的独立律师,没赚到钱,还忙得像条狗一样,也觉得“没意思”;律所不行,“没意思”,团队不行,“没意思”,忙“没意思”,闲也“没意思”。
当今主流社交平台,几乎90%的吐槽都在围绕以上那些“没意思”而展开,近十年都没有发掘出什么新“槽点”,连律师的吐槽都是这么的“没意思”,这样做律师当然“没意思”。而正是这种想法同质化,才是当律师最“没意思”的原因。
(一)案源为王吗?
你是否一直对“案源为王”这一说法深信不疑?
持这个观点的律师通常有以下两个粗放的逻辑:一是“没有案源就没有律师费,没有律师费就会饿死”;二是“没有案源就没有机会练手,没练手就无法成长,没成长就无法独立,最终无法获得自己的案源”。这些看似合理的论调,它们真的站得住脚吗?
首先,没有案源就会真的“饿死”吗?“猝死”的律师我听过,“饿死”的律师我真的没见过。所谓“饿死”,只是放大了案源缺乏和身边同行比较而来的焦虑。活人不会被尿憋死,真的可能会“饿死”的律师,也早就已经去寻找更加适合自己的职业路径了,为什么会执着于逼不适合开拓案源的自己活活“饿死”呢?而在第二个逻辑中,如果律师以“练手”为标准,那为何选择拿到执业证后就马上独立执业?在大部分团队中,案源充足,有足够的案件让你练手,你为何还是要选择独立呢?显然独立执业的目标和价值显然不仅仅是为了“练手”,所以这个逻辑也只是一个表面合理的说辞。
当然,我并不是否定案源的重要性,但我反对将案源视为评价和选择做律师的唯一标准,也反对将“案源为王”这一观念单极化和夸张化。如果真的是“案源为王”,那么许多法律咨询公司和网络推广律所理应被视为“王中王”,因为它们拥有丰富的案源。然而,许多律师和法学院毕业生却不愿将这些公司作为首选就业目标,对其抱有偏见、加以打压,甚至举报,这不是跟“案源为王”相悖吗?这说明大家都没有说实话。
就像许多人常抱怨“不公平”,其实抱怨的不是不公平,而是他们不是不公平事件中的“获益方”。因为一旦有了案源,那就是媳妇熬成婆,他就可以招几个助理,重复他老板对他的那一套,获得足够的剩余价值来满足个人的欲望,并对以前的“不公平”的现象合理化:都是淋过雨的人,凭什么要为你打伞?即便没有打压和剥削他人剩余价值的想法,有了稳定的案源,自己就可以不受任何人控制,成为自己世界的王。
所谓案源为王,不是案源本身如王,而是人自己想成王。是个人内心无法满足也无法控制的欲望,在偷偷筑墙。
(二)专业为王吗?
有的律师说:“我不认同‘案源为王’,我坚持的是‘长期主义’和‘专业主义’,我认为,专业才是王道!我是一名专业型律师。”这样的观点在行业中并不少见,听起来也让人欢欣鼓舞,但很少有人真正深入思考它的内涵,何为“专业”?
“案源为王”这一说法至少“案源”的定义是明确的,它指的是案件的来源。而“专业”则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事实上,过去三十年里,律师行业并没有就“专业型律师”达成共识。
有人认为“专业=胜诉率”,但“胜诉率”本身至今都缺乏明确定义和衡量标准。即便假设大家就“胜诉率”的定义达成了一致,这一标准也没有有效的统计和监督机制。在社交媒体上,大部分律师分享的都是“取保成功”“胜诉判决”,而很少有人公开分享败诉的案例,朋友圈里几乎全是“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这真的能反映律师的专业水平吗?
有人认为“专业=锦旗”,但锦旗只能代表客户对你服务体验的好坏评价,它并不能真正反映一个律师的专业水平。就像看职业运动员比赛一样,观众只能看到表面的热闹,而只有内行的人才能看到真正的“门道”。例如,一个运动员一百米跑九秒多,外行人可能只看到他快速冲过终点,但内行人会注意到他起步的发力、中程和后程每一步的跨越距离等等,这些细节决定了他的专业水平,这才是里面的“门道”。
那“专业=年限?”,但执业年限可能是“躺”的,十年下来可能连五个案件都没真正做过;“专业=社会职务?”,但社会职务可能是“挂”的,挂的是虚职,实际上没有做任何实质性的工作;“专业=履历?”但过往履历可能是“编”的,根本没有人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和监督;“专业=办案经验?”但经办的案件可能是“混”的,很多案件都是由下属律师办理的,自己并未实际参与。
所以专业是否强,大多又是回到了市场经济的那套逻辑,创收多当然专业就好,否则也不会赚到钱。但市场机制有效的前提是透明和充分竞争,在法律服务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很难充分竞争,再加上法律需求的偶发性,律师也很难被不专业的行为惩罚,一个人一生可能就只有这么一个案件,你做得好或不好,都没有机会回馈或惩罚了。
更何况,连创收都有可能是“虚”的。
所以“专业”的内涵正在虚化,逐渐成了一个空洞的广告语,聊以自慰的避风港和掩饰眼红的遮羞布。
(三)重新定义律师
在律师行业中,其实许多耳熟能详的词汇其实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大部分都是人云亦云,没有人真正地去研究、去理解它们,而只有厘清定义和重新定义,才可能找到新的解题思路和角度。而回归到个人,只有自己定义的规则,才可能自洽。
很多人都玩过电子游戏,在游戏中,有三种人最能体会到游戏的乐趣?第一类是熟悉游戏的人,他们通过努力、天赋或其他方式,掌握了游戏的底层规律,成为游戏中的前10%。这些人能获得超额的收益和乐趣,但他们是少数,只有10%的人能做到;第二类人是破坏游戏的人,包括那些作弊或使用外挂的人,他们通过弯道超车来体验乐趣,但这种乐趣有风险,可能会导致账号封禁,失去继续游戏的机会;第三类人是发明游戏的人,他们自己定义游戏,自己设定游戏规则,而且由于这个游戏有众多参与者,他们不仅能从游戏中获得乐趣,还能超越参与者,从更高的维度观察整个游戏的过程,获得最大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所以,在别人的游戏里,你很难获得真正的乐趣。唯有创造属于自己的游戏,才能真正享受其中的乐趣。回到律师行业,为什么不重新定义律师这一角色呢?在当前行业的现状下,旧的律师路径已经眼见逐渐无法提供足够的乐趣,那为什么不自己定义一条新的律师路径?
那么现在,或许是重新定义律师最好的时候。
(一)新格局
谈格局,非常抽象,最容易“假大空”,但谈新格局,就相对容易一些,无非是比原来的新,但能新在哪?也无非是更高、更多、更大。
更高是原来认为一切只有一二三层,能做到一或者二就可以了。现在,还要探索有没有四五六层,如果有,就不是停在三层,而是向六层进发;更多是原来只知道种小麦和水稻。现在,还要知道可以种苹果香蕉,可以养牛马家禽;更大是原来只想到“我”怎么样。现在,会想到“我们”“他们”“大家”怎么样。
如果非要用科学的逻辑给“格局”下一个统一的定义,做不到,至少是用言语无法做到,任何的言语定义都会让它有所缺失,言多错多,因此只能从心而发,向善而为。
(二)新想象
想象也很抽象,但比格局具体多了,在律师行业就更具体了。
律师专业方向的想象,比如:律师的专业能力能不能有稳定、科学的培养路径?律师的专业水平能不能有相对公正的识别方法?
律师理念方向的想象,比如:律师职业生涯的理想模式有没有“全新版本”?律师的价值和职业道德标准能不能重新定义?而不是价值观上“创收唯一论”,道德标准上“碰瓷老师医生”又“硬蹭法官学者”?创造一个“律德”的标准。
律所模式方向的想象,比如:律所除了“公司制”就是“合伙制”吗?不是“提成制”就是“一体化”?律师身为商业制度的设计者之一,就这么点想象力吗?律所一定就只能走“规模化”路线吗?就一定只能赚律师的钱吗?
律师职业天生的风险厌恶属性,导致了“求新”是一条“反律性”的路,即便原来的路不好走、走不通,不撞到南墙也是不愿意主动改变路径信赖的。
新的想象从何而来?一定是从新的认知而来。那新的认知从何而来?一定是走出舒适圈、走出律师圈、走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来。
(三)新能力
有新想象的人,不一定有新能力,而把新想象变为现实的人,必须有新的能力。这种新的能力一定是一种复合的能力。只有能力的复合,才能把另一个行业或专业的技能和经验顺畅地带入到原有行业或专业,在最小的摩擦成本下,带来最大的效果,并会形成预想不到的化学反应。
第一,可以从传统的A专业领域知识和B专业领域知识复合,到专业领域知识和行业领域经验复合,是律师专业能力的复合。
第二,从法律服务和财税服务、企业管理、商业咨询复合,到法律服务和资源整合能力复合,是律师服务能力的复合。
第三,从专业能力和对外营销能力、对内管理能力的复合,到解决律所、行业前台、中台、后台问题能力的复合,是律师改革能力的复合。
律师当然是以专业能力为立身之本的,但你如果想要的更多,光有专业能力肯定是不够的。而且当大家都只在狭义的、单一的专业赛道上挤的时候,你想仅凭专业立身,门槛肯定是水涨船高的。
当老师的马云,搞了阿里巴巴;编程序的雷军,现在正在造车;当律师的查理·芒格,一定不后悔进入伯克希尔哈撒韦;搞互联网的马斯克,看来是不把自己送到火星誓不罢休。
你可以说他们天赋异禀,也可以说他们机缘巧合,当然也可以说他们只是时代的产物,但没有什么,能比“求新”更性感了。
旧的秩序正在崩塌,新的秩序正在萌芽,如果你决心做一名不一样的律师,厌倦了做一名“千篇一律”的律师,立志要改变律师行业的规则,那么欢迎进入律师行业,欢迎进入“千篇万律”的时代。
在听完郑璇律师的演讲后,“同质化”“不一样”“多样性”这些词一直在我脑海中回荡。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基因本身就要求多样性,因为只有多样性才能为生物提供足够的抵抗力,帮助它们应对各种内外部的挑战。就如当年爱尔兰的土豆能够拥有多样的品种,那么即使某一种土豆遭遇灾难,其他土豆品种也能存活,从而确保基本的食物保障,避免当年爱尔兰大饥荒的悲剧。由此可见,物种单极化带来的后果,是我们人类不可承受之重。
没有科学的人文是愚昧的,没有人文的科学则是危险的。在人文的层面,“多样性”同样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中具有深远的意义。正是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才能有效抵御单极化带来的风险,并确保人类社会持续的生命力。
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我们每一个人,成为不一样的个体,正是这个世界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原因,也是每个人生而为人的真正价值所在。地球之所以美丽,正是因为它从不放弃任何一种色彩。那么,我们能不能定义出一种多元化的成功标准,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展现自己独特的精彩?
回到律师行业,“多样性”思维同样至关重要。我们行业需要“不一样的律师”,如果我们将成功的标准仅仅归结于赚钱和创收,那么整个行业就会陷入短视的单极化,容易在经济不景气时受到冲击,陷入迷茫和悲观情绪。正如现在许多人对律师行业的前景表示担忧一样,单一化的成功标准让律师行业失去了深度和生命力。
律师行业应该要有更多元的评价标准,江平先生也曾说到,律师有“三种境界”,也给我们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可以参考。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像“新势代律师”这样的“不一样的律师”,只有这样,律师行业才能在急速变化的时代中,保持其强大生命力与独特价值,也能让更多的律师找到属于自己的“成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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