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主要观点源自
郑璇律师在2024年5月23日
“千篇万律·青享汇|009期”中的演讲
近年来,“打造个人IP”这一概念频繁出现在法律行业,几乎成为律师涉足新媒体的惯用表述。然而,到底什么是“个人IP”?不少人并未深入思考。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定义,许多律师在实践中一方面高喊要做个人IP,另一方面却在内容选题、表达风格和形象塑造上越做越偏,最终完全偏离了个人IP的道路。
从理论角度看,传统IP中的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缩写。
法学概念上,知识产权具有三项基本特征:第一,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范围和内容由法律加以规定;第二,它具备独创性;第三,它是劳动者的智力成果。
相信许多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律师,对这一传统定义耳熟能详,但个人IP却并非如此。
在我看来,当前广泛使用的“个人IP”,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个人IP化”。之所以需要加上“化”,是因为这一概念已经脱离了“IP”在法律语境下的定义,成为一种泛化的概念。
所谓“个人IP化”,是指个人通过展示专业技能、知识、经历、身份等信息(合称内容),形成的一种专有印象,并产生跨域的影响力和信任。
这一概念的实质要求是展示专业、知识、经历与身份等信息,其突出特征是“专有印象”,最终目标则是产生跨域的影响力和信任。
其中,“跨域”的广度与深度,是衡量个人IP影响力大小的关键维度。所谓“跨域”,不仅指在多个专业领域之间的交叉,也指在地域、年龄、时间、文化等多个方面的跨越。个人能跨越的领域越多,其IP化越强;反之,跨越领域越少,其IP化越小。
举例看,如果一个人在某一垂直领域拥有极高的权威性与知名度,而其影响力仅局限于该领域内部,那么我们通常称其为“专家”,而非“IP”。以王利民教授为例,作为中国民法领域的权威学者,在学界享有极高声望,但普通公众对其了解甚少,因此我们不会称其为“大IP”。反观当前广受关注的公众人物董宇辉,其影响力已经覆盖多个领域和人群,从教师、律师、医生到普通家庭主妇,上到80岁的老翁,下到8岁的小孩,已经做到妇孺皆知,跨越的领域非常广,正是“超级大IP”的典型例子。
在探讨传统IP与个人IP的关系时,可以发现二者既有共通之处,也存在本质差异。
二者的共通之处首先在于,其都会产生一定的信任基础,无论是传统IP,还是个人IP,其核心价值都是通过内容或形象在公众心中形成认知与信服,从而降低信任门槛,形成传播与转化;其次,两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构成了其被识别、被接受的前提,只是差异化的来源不同。
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第一,传统IP的智力成果和劳动者是分离的,而个人IP则与人身强绑定,因为本质上这个“个人IP”就是ta的智力成果,是产品,不可能分离。公众认知的传统IP通常是角色本身,而非其背后的创作者。例如,人们熟知“奥特曼”或“白雪公主”,极少有人知道其创作者是谁。而个人IP则完全不同,它与创作者本人高度绑定,创作者本身就是内容的载体、影响力的来源,乃至产品的核心。你无法将“李佳琦”这个IP从李佳琦本人中抽离出来,正如“董宇辉”这个名字已成为其影响力的符号。
第二,两种IP的信任机制也截然不同。传统IP的信任基础是法律制度,哪怕尚未被市场广泛接受,只要具备法律上的独创性,经过专利申报,就可以确立其IP。而个人IP没有类似的确权机制,其信任是以市场认可为基础。它没有“专利申报”或“版权登记”这一类通行路径,只有在现实中跨越专业、年龄、地域、文化等多维度,产生跨域的影响力,才能具备“个人IP”应有的含金量。
(一)个人IP和网红的核心要素
个人IP的概念已在前文中进行阐述,其核心可归结为三个关键要素:
首先,必须具备“有信息量的内容”,因为个体的专业,知识、经历及身份都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内容展示,否则门槛极低,难以持续;
其次,该内容需要形成专有印象,如果个人与其IP脱节,就会变回传统IP的模式,产生“歌红人不红”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个人IP无法真正成立;
最后,内容需要产生跨域的影响力和信任,如果影响力仅限于某一垂直领域,个体或许可以成为专家、KOL,但无法成为IP;而且,如果不是因为内容本身所产生的流量和影响力,也无法让专家、KOL成为IP,而会成为网红专家、当红KOL和流量明星。唯有内容本身产生了跨域的影响力,并形成广泛的信任和认可,个人IP的核心价值才得以体现。
相比之下,网红的定义相对简单,其核心在于“流量”这一个单一要素。流量大者为“大网红”,流量小则为“小网红”。
二者定义上其实不难区分,真正需要厘清的是网红与个人IP的边界和异同。
(二)个人IP与网红的异同
个人IP与网红虽有区别,但并非完全割裂,在实际传播场景中,它们具有一定的交集。它们的相同点在于,二者首先都需要一定的流量。在现实的场景下,个人IP所具有的“跨域影响力”本质上也会带来广泛关注,进而转化为可观的流量,这正是个人IP与网红在现实传播中可能出现的交集;其次,个人IP与网红通常都会有一定的专有印象。虽然网红的内容未必具备专业性或深度,但其往往借助高频重复、强记忆点或某种标签化的传播表达方式建立认知。同样地,这种专有印象也是个人IP构建中的关键。
个人IP与网红的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人IP围绕内容,用技巧吸引流量,而网红是围绕流量,用技巧设计内容。两者出发点完全不同,如果无法厘清这一点,就很难准确判断自己属于哪种类型。事实上,许多MCN公司更倾向于流量模式,操作简单、见效快,而打造个人IP则难度高、周期长。
第二,个人IP的专有印象基于内容,信任度较高且较久,而网红的专有印象停留在表面,信任度较低且较短。就像我接触的一些网红带货主播,尽管粉丝数已达数千万,但只要短时间停播便会感到焦虑。根本原因在于其可替代性太强——观众关注的核心并非TA生产的内容,而是关注TA能否提供更低价的商品。在这样的模式下,即便流量巨大,也难以建立长期稳固的影响力和信任关系。
(三)个人IP和网红的理解误区
在打造个人IP或网红的过程中,有以下五个常见误区:
1.误区一:粉丝量等于流量
很多人误以为粉丝数量越多,流量就越大。然而,粉丝量并不等于流量,过气网红往往有大量粉丝,但几乎已经没有流量,许多粉丝已变成“僵尸粉”。市面上通过购买获得粉丝量的道理同样如此,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同时,流量也不等于粉丝量,有些人通过有争议、蹭热点的内容获得关注,获得“黑粉”“浮粉”, 一时流量很大,但并没有吸引形成IP或者变现成真正有价值的粉丝。
流量是注意力,粉丝量只是部分外观。个人IP和网红都有流量需求,但不一定表现为“全网粉丝量”。事实上,很多优质个人IP的粉丝量并不高。例如B站、小红书上的一些知识型创作者,他们因垂直领域小众,粉丝量并不多,但因内容垂直、跨域精准,依然具备很强影响力,依然是成功的IP。
2.误区二:个人IP和网红的终点都是直播带货
对网红而言,直播带货是尽头,因为其底层逻辑是营销(流量)+销售(带货)。但对于个人IP来说,带货只是众多表现方式的其中之一,并非必然选择。个人IP的底层逻辑是“影响力变现”,是铁粉经济,效能和效果都不一样。
例如,马斯克几乎从未带货,但一条推特足以搅动资本市场;雷军为小米SU7新用户开车门的举动,也被市场视为典型的小米式营销,这些都是影响力变现的体现。
3.误区三:个人IP和网红可以相互转化
很多人认为,我先“火”起来再说,管它是网红还是IP,我后面再转型。我个人认为这是非常难的,个人IP转网红存在可能性,放弃内容打法转为流量打法即可;但网红转个人IP极难,一是既有印象难以打破,二是习惯了短平快的变现,很难回归内容做长期主义,也就是所谓的“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我常举Web3时代的一些客户为例,他们在早期资产短期快速暴涨后,在后期对任何寻常的投资机会都失去了兴趣,因其心态早已被“短平快”的变现刺激异化了。
4.误区四:个人IP更好变现
不少人误以为个人IP比网红更容易变现,实际上,二者是不同的定位,各有优势与挑战。个人IP要贴合自己的人设“变现”,如果不能持续输出内容,不能不断巩固受众的信任,变现就会和网红变现路径一样,消耗的是即时流量,割一波就少一波。
5.误区五:专家、明星和KOL都靠内容产生流量
很多人以为,所有专家、明星和KOL都是因内容走红,实际上并非如此。其走红有可能是无心插柳,有可能存在机缘巧合,如果来了一波不是关注核心内容的流量,那就会变成网红专家、网红明星和顶流KOL,等这波流量过去了,还是回归成专家、明星和KOL。只有因为内容产生的流量,才可能产生较高的信任度并持续较长的时间。
比如罗翔老师,最初在B站走红的原因是鬼畜视频和表情包,而非内容,也即真正想传达的法学或者哲学观点。虽然后来他想通过切片、长视频逐步回归内容本身,但当初爆红成为“网红法考老师”的结果却并非他主观设计的。
(一)专业时代
律师行业已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专业时代”。在这一阶段,律师通常以自身擅长的法律领域来介绍自己,比如“我是做公司法的”“我是做合同法的”等。这种表达方式本质上是乙方市场时代,即,你要什么不重要,我有什么才重要。在当时,找到一位律师本就不易,专业细分并不是他们关心的重点。这是一个典型的供给方市场特征,是客户找律师,而不是律师找客户。
(二)行业时代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加剧,单纯的“专业”标签已难以区分律师之间的能力差异,“行业时代”随之到来。在这个阶段,律师开始强调自己所服务的行业,例如“我是做娱乐行业的”“我是做互联网行业的”。在专业同质化背景下,律师利用行业背景构建客户信任感,因此在这个阶段,懂行业的律师能更容易吸引相应的客户。
然而,这种“行业定位”也面临较大风险,因为行业有周期性,一旦所服务的行业遇冷,如房地产、P2P行业,律师业务会迅速下滑。相反,即便律师对新兴行业了解不深,只要进入得早,例如区块链、数字货币,也能获得第一波红利。
但行业时代要求律师具备精准的行业判断力,这对于许多新入行律师而言,难度非常大。
(三)个人IP时代
正因如此,我认为律师应积极拥抱“个人IP时代”。客户真正关心的不是你在哪个专业或行业,而是你能不能解决问题。如今许多业务成熟的律师常听到客户说这样的话:“你帮我找人处理就行,我相信你。”这便是个人IP初步形成的表现。
在传统意义上,律所主任便是典型的个人IP代表。正如一位主任所说:“我只要挂上主任的头衔,成交率立刻提升50%,溢价能力提升20%。”这正是个人IP所带来的影响力。
如今,每个人都是且应当是自己朋友圈的“律师IP”,即在你所处的社交圈中,包括所有的朋友、同学、家人等,你要成为他们心中值得信赖的TOP1或起码是TOP3人选。不论出现什么法律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你,这就是你可以先做到的——打造个人IP。
国内现在也有类似趋势:有的客户把你视为法律业务总负责人,不论问题涉及什么专业、行业、地区,都会第一时间找你。这种信任力,就是个人IP真正成熟的标志。
那么,问题来了,应当打造什么样的个人IP?实际上,个人IP也是有类型之分的。就法律专业而言,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知识IP
这类IP,本质上就是“普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基础法律知识,内容简单、形式轻量,常以短视频、图文等“切片”形式传播,但知识IP的问题在于高度同质化和极易被资本操盘。
目前各大平台上,已有大量机构运营上千个矩阵号批量生产普法内容,通过算法不断收割流量。在这种流量压制下,个体律师很难脱颖而出,投入与产出往往不成正比。因此,我认为这种类型并不适合大多数法律从业者。
(二)专家IP
这一类型的IP只讲专业,最典型的例子是李建伟教授和他的“商法工作室”——他们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精准定位,深耕内容,在该领域内有极强的专业影响力。
但这种打法依赖于极高的专业能力与持续的内容输出能力,对法律功底要求极高,也难以复制。
(三)创始人IP
我认为,创始人IP是当下最适合大多数法律从业者,特别是新入行律师去尝试的一类IP路径。它的典型代表如雷军、周鸿祎,他们在媒体上并不专注讲专业知识或技术细节,而是通过讲述创业故事、分享个人经历与认知体系,来建立自己的IP。
创始人IP简单来说是一种“养成系”的玩法,让公众看到你的成长历程,与你的理念共鸣,从而建立信任。这类IP成本最低,也是当下的趋势。因此,对于新入行律师,或者希望拓展业务边界的从业者,这种类型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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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郑璇
文字整理 | 邵志滨 冯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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