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面试的同学问我:

“郑律,您提出的‘律师专业标准问题’、‘律师培养路径问题’和‘律师法律信仰问题’,为什么只看到您写的‘专业标准问题’的解决方向,没看到后面两个问题的呢?”

这位同学好眼力,确实没怎么写,这是因为后两个问题,大多数律师并不觉得是个问题,或者并未形成这是个要讨论的问题的共识。

律师行业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案源问题和专业问题,是有一定基本共识的,专业问题下的“专业标准”问题,也有很多律师和团队在尝试不同程度的解决方案,但专业问题下的“律师培养路径问题”,却是大多数律师和团队讳如莫深的问题。

主要原因:

▪️一是自己都是“野蛮生长”起来的,根本就没有体验过什么培养路径,哪有什么经验去讨论培养路径?

▪️二是自己都没亲自带过几个人,哪有什么素材去讨论培养路径?

▪️三是自己的培养路径有太强的个人特色,哪有什么体系供他人讨论和借鉴的勇气?

我没写的主要原因是第三个,但更重要的是,我在等大家认为这是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我即便有勇气讨论,也无人可以讨论。

无讨论则无共识,无共识则无标准,无标准就永远只能有个性化的答案。

那什么时候大家可能会展开讨论呢?大概是:

▪️团队无人可用,将就成本大于培养成本之时。

▪️律所无差异化,外表光鲜边际效应递减之时。

▪️行业断层明显,蛋糕没做大,做蛋糕的人都心猿意马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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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信仰的问题呢?

希望我还有机会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