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规模化的误区

—— 当分析工具变成意识形态

· · ·

规模化无疑是当下中国律师行业最热门的关键词之一。从律所主任到普通律师,从行业协会到政策文件,似乎所有人都在谈论规模化、追求规模化。

然而,通过对行业数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概念本身的仔细辨析,我们会发现:当前对“规模化”的理解存在一系列误区,这些误区正在误导律所的战略决策,甚至可能将行业引入歧途。

NO.01误区一 · 规模化等于人数规模化

翻阅行业讨论,最直观的感受是:人们谈论规模化时,几乎都在谈论“有多少律师”“开了多少家分所”。这种以人数为核心的叙事,已经成为行业的主流话语。例如,在行业分析文章中,常见的表述是:

“中国大陆地区共有律师事务所 4.7 万家,执业律师 66.9 万人。”

“百人以上的律所只有 668 家,占比 1.41%。”

这些数据本身并无问题,但问题在于,它们被当作衡量规模化的核心甚至唯一指标。

然而,规模化在经济学的原初含义中,至少包含三个不同维度:

人数规模 · 组织内的员工总数

经济规模 · 营收、利润等财务总量

范围经济 · 多业务、多区域协同带来的效率提升

这三个维度既不相同,也不必然同步发生。国际律所的案例鲜明地说明了这一点:Dentons 是全球按人头规模第一的律所,但营收排名仅列全球第 13 位;而 Kirkland & Ellis 的律师人数远不及 Dentons,2025 财年营收却突破 100 亿美元。

人数规模与经济规模的严重背离,足以让我们警醒——

❛用人数来谈论规模化,就像用身高来评判一个人的财富一样,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NO.02误区二 · 规模化等于市场集中度提升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将个体的规模化与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混为一谈。

许多人在论证“规模化是必然趋势”时,会引用餐饮、酒店、医疗等行业的连锁化率数据,试图说明律师行业也将走向高度集中。这种类比隐含的逻辑是:既然头部律所在扩规模,那么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必然会随之上升。

这个推理存在概念混淆的错误:

规模化是微观主体行为,指单个律所扩大自身的人员或业务范围;

市场集中度是宏观结构指标,衡量整个行业中前几家最大企业所占的份额。

个体规模化可以在不提升集中度的情况下发生——如果头部律所和中小律所同步扩张,集中度可能不变甚至下降。反之,集中度也可以在无规模化的前提下提升——如果大量小所退出市场,而剩余几家并未明显扩大。

律师行业的现实数据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2025 年新设律所中 40.7% 是 1–3 人的小微所;

律所人数中位数从 2015 年的 8 人下降到 2025 年的 4 人。

在头部律所不断扩大的同时,底层的小微所大量涌现,行业集中度并没有随着时间推进而提高。

❛至少在律师行业,规模化——即便是“偏废”的人数规模化——和市场集中度并无正相关。❜

NO.03误区三 · 假设所有客户都需要大所

规模化叙事的又一个隐含假设是:客户越来越集中,越来越偏好大所,因此律所必须做大才能生存。

一些分析文章会引用新能源汽车、云计算、证券等行业的 CR5 数据,说明大客户正在向头部集中,从而反向倒逼律所规模化。这个逻辑对于服务大型企业的那部分律所而言是成立的,但问题在于,它用头部客户的需求覆盖了整个客户市场。

中国有超过 1.7 亿户市场主体,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它们不需要跨国并购、复杂上市、反垄断申报,它们需要的是:

性价比高、响应及时、沟通顺畅的本地律师。

这些客户的采购逻辑不是“找最大的所”,而是“找最懂我、最信得过的律师”。对于服务这些客户的律所而言,规模化不仅不是优势,反而可能是负担——管理成本上升,灵活性和亲近感下降。

将规模化作为所有律所的唯一出路,忽视客户分层的客观现实,既不符合市场实际,也会让中小律所陷入不必要的焦虑。

NO.04结语 · 从分析工具到意识形态

“规模化”本身是一个中性且复杂的经济学概念。

当它被简化为“人数扩张”,被等同于“市场集中度提升”,被赋予单向的价值判断的同时,又被用来覆盖所有客户需求——那它就从一个分析工具变成了意识形态。

中国律师行业正处于深刻变革之中,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但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需要对核心概念保持审慎和清醒。

规模只是结果,能力才是底气;人数只是表象,质量和效率才是本质。

-END-

郑璇 Legal Team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_——郑璇律师团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