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郑璇律师

当下,“规模化”已成为中国律师行业最响亮的口号之一。行业榜单竞相以律师人数论英雄,诸多律所也将突破千人、开设大量分支机构作为核心战略目标。

然而,在这股以“人数”为标尺的浪潮之下,我们必须冷静审视:律师人数的激增,是否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化”?当前被热议的“规模化发展”,究竟是所有律所的必然归宿,还是资源“部分集中化”下的特定叙事?更重要的是,那种仅将律师视为成本分摊单元与利润来源的“伪规模化”模式,其内在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又当如何评价?本文旨在穿透“人数崇拜”的表象,结合最新的行业数据,剖析律师行业规模化的真实内涵、结构性局限与价值伦理困境。

规模化的商业本质,并非简单的要素叠加,而是通过系统整合,实现“1+1>2”的协同效应,最终达到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强化竞争力的目的。真正的律所规模化,应是一个一体化平台的建设过程:它意味着跨地域、跨专业的无缝协作,意味着组织知识的管理与传承,意味着以制度化的案源调配、专业培训和品质控制体系,替代律师个人的单打独斗。

然而,当下行业中最受瞩目的“规模化”标尺,却往往与此内涵相悖。以国内权威法律创新机构新则发布的《2025 TOP100规模律所榜》为例,其排名完全且唯一地依据“律师总人数”这一客观数据。根据该榜单计算,排名前100的律所律师总数约为15.4万人。

这一榜单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行业资源的聚集态势,但其单一的衡量维度也暴露了局限性:它清晰地告诉我们谁“大”,却无从揭示谁“强”。

榜单内部呈现出一种快速的膨胀趋势,许多所在短短数年之间,就能够取得数倍的人数增加,这揭示了一个关键事实:许多凭借人数跻身“规模百强”的律所,其扩张实质可能是联营、挂靠或简单合并的产物,律师与律所之间、总分所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协同与业务整合机制,本质上仍是“共享品牌、分摊成本、各自为战”的松散联盟。

因此,以新则榜单为代表的“规模”评价,更多地衡量了律所的“物理体积”与网络广度,却无法区分其内部是“一体化平台”还是“个体户联盟”。真正的规模化律所,其特点应在于强组织力、高协同性和深度的价值创造能力。而当前许多规模所,或许只能称之为“粗放式人数增长”下的“规模虚胖所”,它们拥有了规模的表象,却未能收获规模效应的果实,甚至可能因管理复杂化而陷入“规模不经济”的陷阱。

将“规模化”奉为全行业圭臬,是一种认知上的偏差,在任何成熟行业,追求规模最大化都只是头部企业的战略选择之一。律师行业因其服务高度个性化、知识依附于个体、市场地域属性强等本质特点,注定了其不可能像标准化产品行业一样,形成“赢家通吃”的绝对垄断。

新则榜单的数据为这一结构性现实提供了精准注脚。榜单前100家律所聚集的约15.4万名律师,若与司法部公布的全国83万执业律师总数相比,占比约为18.6%。这意味着,超过80%的律师和全国4.5万家律师事务所中的绝大多数,存在于这“规模百强”之外。这生动地表明,中小型律所才是中国律师行业的绝对主体和基石。

因此,行业发展的终极格局,并非资源向极少数巨无霸无限集中,而是会形成一个稳定的金字塔形结构。塔尖是少数全国性、一体化运作的综合性强所;塔身是大量的区域性强所和专业精品所,在特定地域或业务领域建立深度优势;塔基则是数量最为庞大的中小型律所,扎根社区,满足社会各界最广泛、最基础的法律服务需求。

当前行业资源(如高端人才、大型客户)向头部律所汇聚的现象,更准确的表述应是“部分集中化”而非“规模化”。它是有能力、有野心的头部律所的战略进取,是市场分层下的自然结果,但绝非所有律所都必须追逐的生存法则。对于绝大多数律所而言,与其盲目崇拜规模,不如深耕“专业化”与“特色化”,在细分市场建立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

尤为值得警惕的是,榜单内部呈现出一种极致的“头部中的头部”效应。排名第一的律所,律师人数超过1.8万人,是榜单第100名律所(约447人)的40余倍。更为惊人的是,仅榜单前15家律所的律师人数总和,就超过了第16名至第100名这85家律所的律师人数总和。

在第一名已形成“断层领先”的既定格局下,行业在“人数规模”单一维度上的竞争窗口正在急速关闭。对于榜单上第20名之后,特别是那些律师人数在数百至一千人区间、尚未建立起鲜明专业壁垒的律所而言,正陷入一种尤为尴尬的战略困境:若继续倾注资源参与这场注定难以取胜的“人数竞赛”,巨大的管理成本与整合压力将持续消耗其本就有限的能量;但若放弃规模叙事,又恐在品牌声势与市场关注度上被边缘化。

这种“不上不下”的处境最为危险——它们既无法像榜首那样凭借绝对的网络效应获得定价权与风险抵御能力,也难以像顶级精品所那样依靠极致的专业深度获取超高溢价。当市场下行或竞争加剧时,这类缺乏独特竞争力的“中间层”律所,将最先受到来自上方规模所的成本挤压与下方专业所的客户分流,其生存空间可能被迅速压缩,遭遇致命打击。

这残酷地揭示出,在头部效应显著的市场中,未能进入核心阵营且无差异化优势的跟随者,其盲目投入的“规模化”,可能非但不是护城河,反而是加速耗尽组织活力的负资产。

最值得警惕的,是那种缺乏价值创造的“伪规模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律所平台的核心功能被简化为:为律师提供执业牌照以分摊监管成本,提供办公场地以分摊固定开销,并通过管理费、案源提成等方式从律师的创收中提取“利润”。律师与律所的关系,异化为“租户与房东”或“个体户与市场管理者”的关系。

这种模式导致了双重“异化”。其一,是律师职业价值的异化。律师本应是依靠专业智识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独立职业者,但在纯粹的利润提取逻辑下,律所考核的核心可能偏离专业服务质量与职业尊严,转而聚焦于创收数字。其二,是规模化本身意义的异。规模化从“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为客户创造附加价值”的手段,堕落为“扩大管理费收入基数、实现平台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其增长逻辑是零和博弈——平台利润的增长,可能直接来自对律师个人收益的挤压,而非共同做大蛋糕。

这种“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模式,试图通过缔造一个律师人数的“巨轮”来彰显个人成就,却很难赢得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的价值认同。如果规模化不能为律师赋能——不能提供体系化的培训以加速其成长,不能通过协同机制带来其个人无法获取的案源,不能以品牌和系统支持提升其服务溢价——那么律师为何要将自己的职业发展寄托于一个仅仅视自己为成本和利润来源的平台?当律师在平台中感受不到归属感、成长性与公平性,这种联合便是脆弱且缺乏道义基础的。

规模化本身并无原罪,但缺失了“价值共创”内核的规模化,则丧失了其应有的正义性。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的不是“大而松散”的虚胖体,而是“大而强”或“小而美”的多元生态。未来的方向,或许在于探索更加丰富的组织形式:是走向深度的一体化整合与全球资源调配;还是像一些律所那样,通过设立专职运营团队,让律师回归业务本位,实现专业服务与行政管理的有效分离;或是培育一大批在细分领域做到极致的“专精特新”精品所。

归根结底,中国律师行业的竞争,终将超越单纯的人数比拼,回归到人才密度、专业深度、管理精度与品牌美誉度的综合较量。唯有当规模服务于专业,平台赋能于个体,增长源于价值创造,这样的“规模化”话语,才值得整个行业为之奔赴。

否则,它可能只是一个喧嚣的幻象,终将消散在行业理性发展与职业价值回归的历史浪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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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律师的话语体系。

_——郑璇律师团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