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份认定这个问题,是个经典问题,各种判断标准已经“乱花渐欲迷人眼”,只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但其实只要问一个问题,马上就能抓到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则,请问:股东之所以被称为股东,他付出了什么对价?不论等价有偿原则,还是能量守恒定律,股东想成为股东,总归得交换点什么吧?
出钱,当然是商人们最看得懂也最承担得起的方式。那经典问题的原则性答案就出来了:钱都没出,你凭什么当股东?凭股东名册?凭工商登记?这些都只是在确定某人出了钱或者要出钱的时候,相应的配合和公示行为,是为减少信息差带来的不必要麻烦而已,根本不是成为或认定股东的核心原因。就像问一个人什么时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人一样,答案绝对不会是TA有了出生证明、上了户口就是人,而是TA有了人的特征,才会有出生证明、需要上户口。
对这个问题理解得不完全,也是因为没有完全或者完全没有把公司当“人”看。要知道,公司是个典型的“见钱眼开”的“人”,谁按规则给他钱或者给原股东钱(如果原股东已经给公司交钱了),谁就可以成为TA的股东,钱都没给到公司就想“骗”公司把股东身份给你,登名册、搞公示,既是自欺欺人,也是欺负公司不会说话。
不过要是公司会说话,那这个经典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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